wwwkkk83 发表于 2016-3-23 09:54:08

美国预防医学会发表关于HCV感染的立场声明

 美国预防医学会(ACPM)致力于为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决策者制定预防卫生主题的政策指南和推荐意见。基于对现有的科学文献,包括其他专业组织的循证指南的借鉴,ACPM预防实践委员会于近期颁布了关于HCV筛查、预防及治疗可及性的共识性文件,并刊登在Am J Prev Med杂志。现将其推荐意见要点编译成文,供广大同道交流参考。

关于筛查的推荐意见

1.对于1945~1965年出生的人群以及特定的高风险人群,包括HIV感染者和目前或曾经静脉注射毒品者等,至少筛查一次HCV感染,应该考虑对居住于农村或郊区的年轻(年龄<30岁)口服阿片类滥用者以及静脉注射毒品者进行定向筛查。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PSTF)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应该对扩大筛查的推荐意见进行评估,在诸如住院部、急诊室和行为健康场所等HCV感染高发的二级医疗场所,进行HCV感染的扩大筛查。

2.基于CDC和USPSTF推荐的指南,全国质量保证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邦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计划服务中心考虑制定HCV筛查的质量和问责措施。

关于预防的推荐意见

1.提供关于行为矫正的咨询服务,以减少血液传播的风险,诸如避免共用牙刷以及牙齿或剃须用具,避免使用非法药物和共用针头,提高基于证据的药物滥用治疗计划的可及性,在献血或捐献器官之前继续筛查HCV,以及应用屏障预防措施,降低HIV感染患者或拥有多个性伴侣者发生性传播的风险。

2.对应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AA)作为在HCV暴露之前和之后的感染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研究。

3.研究开发HCV疫苗。

4.对药物滥用的治疗干预措施,诸如药物治疗和针具交换计划的比较效果进行研究。

关于联系照护的推荐意见

1.全国质量保证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邦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计划服务中心考虑制定联系HCV疾病照护的质量和问责措施。

2.HIV/AIDS和传染病政策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办公室关于病毒性肝炎预防、照护和治疗的行动计划,应该被非联邦政府的HCV利益相关者,包括州和地方卫生部门以及卫生保健计划采用。

3.筛查为现症(活动性)感染的无症状个体应该得到早期确认,为其提供定量HCV RNA和基因分型检测,以及进行治疗评估。

4.应该提供行为咨询,以降低HCV传播和感染的风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协助联系药物治疗计划。

5.应该由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几种因素,包括疾病分期、HCV基因型、合并症、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以及治疗的效益和危害等进行考虑后,做出治疗决定。

关于治疗可及性的推荐意见

1.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协调,使抗HCV新型DAA治疗的可及性达到最优,保证围绕治疗的政策和决策制定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并将社会的公共卫生福利最大化,应该对治疗可及性限制因素的影响进行测量和公开共享,指导决策制定的过程。

2.应该利用提高可及性的其他机会,包括诸如管理HIV的个案管理模式、直接监督治疗、应用远程医疗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得到专业支持、为初级医疗配置药物治疗计划和其他服务、通过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覆盖HCV感染人群的保险以及制药公司患者援助计划的优化利用。

来自其他专业组织的推荐意见

专业组织对HCV筛查、联系照护和治疗优先次序的推荐意见和证据等级以及各自的发布日期见表1。


延伸阅读

我国丙型肝炎筛查和预防的推荐意见

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首次发布《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

  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于2013年2月发布了我国首部《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针对患者的筛查建议为:①就诊时筛查:有输血或血制品应用史者,特别是1993年前有输血或应用血制品者;曾经共用注射用具,包括仅注射1次者;接受实体器官移植者或捐献实体器官或血液(包括血液成分捐献),未进行过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者;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性伴侣或与其有共用牙刷、剃须刀、指甲刀等的家庭成员;有破损皮肤、黏膜被HCV感染者伤口的血、血迹、棉球或其他用具等污染者;HIV感染者、HIV阳性的伴侣,男性同性恋和有多个性伴侣者;有应用不安全针刺疗法、刺纹身、皮肤穿孔史者;不明原因转氨酶升高者;②进行外科手术及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在进行操作前筛查抗-HCV;③血液透析患者首次血液透析前应进行抗-HCV检测,抗-HCV阴性者在血液透析中建议定期(半年)进行丙型病毒性肝炎的筛查;④由于母传被动抗-HCV抗体会在婴儿血液中持续存在数月,因此HCV感染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1个月检测HCV RNA。

  对抗-HCV阳性者进行HCV RNA检测,HCV RNA阳性者应及时请专科医生会诊,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和时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标准

  2014年12月15日,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标准于正式实施。标准明确定义了丙型肝炎筛查的高危人群、筛查时间、检测方法和意义、结果解释,并对丙型肝炎患者的报告、寻找可能的传染源、患者教育、医院感染的预防、环境及阳性暴露物品的处理,以及会诊和转诊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筛查人群包括HCV感染高危人群、准备进行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的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三大类。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更新《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2015年,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于更新了《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建议丙型肝炎预防的主要措施包括:严格筛选献血员;预防经皮肤和黏膜传播:推行安全注射和标准预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及体液时应戴手套。对静脉吸毒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劝其戒毒。不共用剃须刀及牙具等,理发用具、穿刺和纹身等用具应严格消毒;预防性接触传播;预防母婴传播;对高危人群筛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丙型肝炎筛查及管理》对丙型肝炎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及管理。

原文链接:Allison RD, Hale SA, Harvey BJ, et al.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Preventive Medicine Position Statement on Hepatitis C Virus Infection. Am J Prev Med. 2016; 50(3): 419-426.


来源:国际肝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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