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云 发表于 2016-11-28 22:02:05

世界卫生组织HPV疫苗国际规程宣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顺利...


2016年11月15日至17日,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主办、厦门大学承办的HPV疫苗质量、安全性及有效性指导原则第二轮宣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WHO总部官员,指导原则起草小组的专家,来自英国、美国、德国、瑞典、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尼泊尔、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印度及我国药品监管机构/国家质控实验室和企业界的代表共39人。会议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王佑春副院长和泰国专家TeeranartJivapaisarnpong主持。

HPV疫苗国际规程的制订及宣贯工作
第一版HPV疫苗指导原则(需要原文的可联系小编)发布于2006年,当初主要依据GSK(16/18两价)和Merck(6/11/16/18四价)两种疫苗的数据而制订。
随着HPV疫苗研发的不断进展,不同的表达系统和生产工艺被引入该疫苗的研发和生产中,为保证疫苗质控的一致性和科学性,需要对原有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2013~2015年间,经过多轮修订,最终于2015年10月正式发布新版指导原则。
为了保证该指导原则顺利实施,WHO计划组织一系列的宣贯工作,并于2016年7月12日至14日在泰国曼谷召开了第一轮宣贯研讨会,议题主要集中在HPV疫苗的临床评价工作。
本次会议为第二轮宣贯研讨会,主要围绕包括批签发在内的HPV疫苗质量控制,通过讲座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使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更深入了解该指导原则,并提供实用可操的建议,保证指导原则的尽快实施,同时也为生产企业、监管机构和该领域的国际专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

                   本次研讨会主要内容的简要回顾

一、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精彩报告
来自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泰国和越南的十家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国家质控实验室,分别介绍了各国HPV疫苗质量控制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不同国家监管政策、HPV疫苗研发及应用进展不同,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方式也存在差异。例如:由于缺乏国际标准品,包括印度等一些国家现阶段在批签发过程中并不进行效价测定。印度尼西亚等一些国家在批签发检验中仅进行外观检查,只在发生预防接种不良事件(AEFI)时,对疫苗进行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和无菌检查等安全性项目。日本受2013年HPV疫苗不良反应事件的影响,其药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疫苗批签发中的安全性评价,所采取的异常毒检测标准高于欧洲和美国药典,除要求动物健存且体重增加外,还需要对比待检疫苗与参考苗免疫后动物体重变化、不得有统计学差异。

(一)王佑春副院长介绍了我国HPV疫苗及质量控制进展。目前我国研发企业数量多,有十余家企业,采用的表达系统和生产工艺差异较大,因此监管机构高度关注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和标准品的研制工作,特别是疫苗的效力检测方法的标准化。所有国内生产企业对于疫苗效力评价均采取体外和体内效力相结合的方式。

(1)体外效力法(ELISA检测抗原)不同企业采用的抗原标准和检测抗体各不相同,检测结果无可比性,体外检测结果与体内诱导的免疫反应的相关性也未阐明。基于该问题,中检院已初步建立了标准化的体外效力检测方法,并考察了体外效力与动物体内效力检测结果的相关性。
(2)体内效力检测,国内疫苗生产企业大多采用假病毒中和实验,WHO指导原则中指出该方法是评价疫苗诱导的免疫反应是否有保护作用的金标准,但目前企业所用方法检测通量较低,无抗体检测标准物质,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基于该问题,中检院建立了基于化学发光和多色荧光的高通量中和抗体检测方法,同时正在积极研制抗体检测国家标准品。上述工作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和关注。
附:指导原则全文

chenzongxiang 发表于 2016-11-29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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