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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逐步将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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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lin534
时间:
2017-2-7 21:48
标题:
国务院:逐步将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2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从完善机制、促进研发、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强调,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根据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2016年3月,轰动一时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中涉及的全是“二类疫苗”。
此后,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但并未提及将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根据防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此次《意见》的提出在《“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基础上又着重强调了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此外,《意见》还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对接种异常反应者予以补偿从去年便已开始。2016年4月发布的《决定》提出,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2016年4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修改此条文,以期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借助保险机构的专业力量,科学、高效、中立地处理异常反应补偿问题,提升预防接种补偿工作的效率,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解除预防接种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
这次发布的《意见》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一是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二是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三是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
在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疫苗尤其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针对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意见》提出,一是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三是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程追溯管理。四是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在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上,《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二是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等。三是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建设,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要求,一是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二是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科学合理核定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三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四是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尽快落实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五是加强预防接种宣传。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原标题:国务院:逐步将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作者:
chenzongxiang
时间:
2017-2-13 09:03
还没有具体的二类苗名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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