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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移帖]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人用狂犬疫苗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cao1976    时间: 2015-9-9 12:08
标题: [转移帖]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人用狂犬疫苗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原帖由论坛会员wittgen发表于 2009-1-19 15:57 |


食药监市函〔200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
   根据我局2008年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我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人用狂犬疫苗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人用狂犬疫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614号)。根据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一)         打击假人用狂犬疫苗;
      (二)         打击人用狂犬疫苗中非法添加皮卡佐剂。
      二、      工作要求
      (一)         打击假人用狂犬疫苗。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防疫站使用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监督抽样,并依据《关于授权开展人用狂犬疫苗检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42号),要求由授权的省级药品检验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对发现的假人用狂犬疫苗按照《关于迅速开展人用狂犬疫苗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人用狂犬疫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各省检查的单位不得少于30家,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验结果报我司。
  鉴别人用狂犬疫苗真伪的试剂盒已统一发往各省级药品检验所。
      (二)         打击人用狂犬疫苗中非法添加皮卡佐剂。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正在签发的人用狂犬疫苗的生产单位名单(见附件),立即组织对其在待检库的人用狂犬疫苗(液体)进行抽样,每家生产企业抽取2批,每批2人份,于11月15日前送中检所。中检所应按照《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08006)对皮卡佐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司。
      对非法添加皮卡佐剂的人用狂犬疫苗生产企业,由我司统一组织各地依法查处。

      附件:正在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疫苗生产企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正在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疫苗生产企业
      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药业延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迈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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