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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确诊2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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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2: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月23日通报,浙江省新发现两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两病例为父子关系,义乌市人。父:38岁,子:8岁,均为我省首例患者的同团旅游人员。省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史、病例的临床表现和检测结果,确诊两例为寨卡病毒病,根据潜伏期确定为与首例病例共同在境外流行区暴露(有寨卡病毒病流行地区斐济、萨摩亚旅行史,旅行期间有蚊虫叮咬史)后,在同一潜伏期(3-12天)的不同时间点发病,确定为共同暴露导致的寨卡病毒感染。目前,两患者在义乌市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体温正常,病情已明显好转。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寨卡疫情防控工作。发现首例输入性病例后,即开展了对其同团旅游人员严密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了上述患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寨卡病毒病防控相关要求和诊疗方案,组织流行病学和临床治疗专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隔离治疗、宣传教育、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大疫情和蚊媒密度监测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专家再次提醒,当前南美等地国家流行寨卡病毒病,公众如近期到寨卡病毒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旅行,要注意做好防蚊措施,一旦出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疼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旅行史。孕妇及计划怀孕女性近期要慎重考虑前往发生疫情国家/地区。另外,寨卡病毒病属于蚊媒传播疾病,主要是通过伊蚊叮咬感染。目前正值初春,气温较低,尚未进入伊蚊活跃期,因此,此次输入病例引发传播并进一步扩散的风险较低。

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2016年第1版)

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该病毒。此后,多个国家有散发病例报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国家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生寨卡病毒疫情暴发。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亚洲、美洲的4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

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恒河猴中发现。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单股正链RNA病毒,直径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个核苷酸,编码3419个氨基酸。根据基因型别分为非洲型和亚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能传播该病毒。亦可通过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乳汁中可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根据监测,我国有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广大区域。

(三)人群易感性。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三、临床表现

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现有资料显示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后,仅20%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度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并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腹泻、粘膜溃疡、皮肤瘙痒等。症状持续2-7天缓解,预后良好,重症与死亡病例罕见。

小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听力等改变。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甚至胎儿死亡。

有与寨卡病毒感染相关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 Syndrome)病例的报道,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四、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检查。
血常规:部分病例可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二)血清学检查。
1.寨卡病毒IgM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免疫荧光法等进行检测。

2.寨卡病毒中和抗体检测:采用空斑减少中和试验(PRNT)检测血液中和抗体。应尽量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开展检测。

寨卡病毒抗体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和西尼罗病毒抗体等有较强的交叉反应,易于产生假阳性,在诊断时应注意鉴别。

(三)病原学检查。
1.病毒核酸检测:采用荧光定量RT-PCR检测寨卡病毒。

2.病毒抗原检测:采用免疫组化法检测寨卡病毒抗原。

3.病毒分离培养:可将标本接种于蚊源细胞(C6/36)或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方法进行分离培养,也可使用乳鼠脑内接种进行病毒分离。

五、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诊断依据。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

(二)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
(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寨卡病毒。
(3)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时排除登革、乙脑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

(三)鉴别诊断。
需要和以下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1.主要与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进行鉴别诊断。
2.其他:与微小病毒、风疹、麻疹、肠道病毒、立克次体病等相鉴别。

六、治疗

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状较轻,不需要做出特别处理,以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排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治疗。

高热不退患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基酚,成人用法为250-500mg/次、每日3-4次,儿童用法为10-15mg/kg/次,可间隔4-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伴有关节痛患者可使用布洛芬,成人用法为200-400mg/次,4-6小时1次,儿童5-10mg/kg/次,每日3次。伴有结膜炎时可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α滴眼液,1-2滴/次,每日4次。

患者发病第一周内,应当实施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对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妇,建议每3-4周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七、预防

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建议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
来源:浙江省卫计委,国家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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