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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HIV阳性未获告知 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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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0: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产检HIV阳性未获告知”成为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2016年7月6日,四川宜宾一孕妇到某妇幼保健院抽血建卡时,被诊断出患有梅毒、HIV待确诊,血液检验报告却一直没收到。2月21日,剖腹产下一女婴,才被告知血液有问题,女婴被诊断出先天性梅毒,HIV待诊。当地卫计委介入。3月27日,宜宾市卫计委作出官方回应,原文如下——

关于王某投诉某妇幼保健院侵权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7年2月27日,王某到我委投诉某妇幼保健院侵犯其知情权,导致其妻曾某产下可能感染艾滋病新生儿。我委接到投诉后,立刻向某妇幼保健院了解情况,要求某妇幼保健院立即依法做好调查并与王某进行沟通,妥善处理该投诉。通过前期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2017年3月21日上午,由我委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到某保健院进行现场调查,调阅了原始记录,查看了相关制度,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曾某于2016年6月29日前往某妇幼保健院做妇科检查,并于7月4日找妇产科刘仁惠医生进行早孕检查,发现其已经怀孕,刘医生便对其进行孕产妇建卡管理,并通知其返回医院进行孕早期相关检查。曾某于7月5日返回医院刘医生处进行检查,刘医生按相关规定要求曾某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检测,7月6日医院出具的检验结果显示: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医院检验科根据危急报告制度反馈到首诊医生刘仁惠处,要求曾某返回进行复检,刘医生拨打曾某的预留电话,但无法联系到本人。曾某于2016年7月28日再次到某保健院找唐医生进行孕期检查,唐医生根据曾某自述检验结果正常进行认定,在未对初检检验单核实的情况下按正常孕产妇进行处理,自此曾某在某保健院先后进行了数次孕期相关检查,历经4名医师检查,均未对首次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和追踪。直至2017年2月20日入院,在术前检查时才再次发现曾某梅毒抗体检测阳性,HIV初筛阳性。3月2日,曾某被宜宾市疾控中心确诊为HIV阳性并送达本人。目前新生儿正在市一医院新生儿科接受治疗,诊断为:先天性梅毒,HIV暴露。

二、调查发现
1、某妇幼保健院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和《宜宾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
2、某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医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细致,以致曾某多次就诊,都无医务人员认真按照孕期保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
3、某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导致没有将该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妊娠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4、某妇幼保健院在管理细节上不完善,登记信息过于简单,真实性核实不够,对追踪随访造成困难。
5、某妇幼保健院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单一、措施不力。

三、处理措施
1、市卫计委已对某妇幼保健院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已对涉案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正依照相关法律按程序进行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已组织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责成某妇幼保健院对该院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待相关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及时进行通报。

上述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副科长郭敏表示,如果孕妇在建卡时抽血化验发现有HIV、梅毒等问题,化验室会把结果告诉医生。按相关流程,医生得到这个信息后,应及时与孕妇取得联系,再次抽血进行化验。如果两次化验结果显示血液存在问题,医院就会再次对病人抽血,并要求孕妇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将血液和个人信息一起送往宜宾市疾控中心,进行最后的确证。

首诊医生刘仁惠称,当时联系过曾某,但电话打通没人接。相关记者拨打曾某建卡资料所留电话发现,其电话号码并未错误。

郭敏说,按相关流程,即便孕妇的电话没人接听,医生在无法与病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必须将情况反馈给医院的保健部门,保健部门可以通过三级保健网来进行追踪。

刘医生的做法存在失误。

王某说,他也只是个打工的,孩子出生本来是一件幸福的事,但现在他每天为了孩子的事奔走,医院每天需要700~1000元费用,他所有的积蓄已被用光,作为孩子父亲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但铸成此次过错的某妇幼保健院更应为此负责。他说,感觉眼前已经一团糟,而他更担心的,则是女儿的未来。

(环球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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