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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交流] 2010年版药典三部生物技术类制品定稿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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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8:4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9323-24日在北京江西大酒店召开了2010年版药典三部生物技术类制品定稿会。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王军志主任委员、 陈薇副主任委员、饶春明、陈志南、沈心亮、吴玉章、徐志凯、陈惠鹏、程雅琴、沈琦委员,以及中检所和相关企业的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审定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技术类制品规程、相关附录方法及制剂通则。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技术类制品相关附录
(一)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成品目标蛋白质含量测定法(反相-HPLC
1、原则同意增订反相-HPLC法测定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成品目标蛋白质含量。
2、在起草的附录中增订原理部分。
3、供试品的进样量修订为4-8微克。
4、进一步收集分析供试品的进样体积的数据,以确定进样体积的范围。(进样体积拟定为10-100微升)
5、由中检所负责收集已上市各生产单位制品,采用该方法测定,确定此项检测的标准范围。
(二)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
1、原则同意增订双链DNA荧光染料法测定外源性DNA残留量。
2、因商业原因,将PicoGreen修订为“双链DNA荧光染料法”。
3、为简明起见,在方法的正文中删除最低检出限。
4、“注意事项”增订“供试品首次应用本法测定时需要进行方法学验证,至少包括回收率、精密度试验”。
5、该附录起始增加说明:根据品种项下判定标准对灵敏度的要求以及有关验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方法(一法或二法)进行检测。
(三)制剂通则
1、注射剂
1)生产和贮藏规定项,增修订内容为:
A.参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拟增订的相关内容,增订“注射剂所用的原辅料应从来源及工艺等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并应符合注射用的质量标准。”
B.删除第二条中“一般分为水溶性溶剂和非水溶性溶剂。”
C.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第三条增订“使用浓度不得引起毒性或不适当的刺激。”。
D.参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拟增订的相关内容,第四条增订“容器的密封性,须用适宜的方法确证。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足够透明以便内容物的检视。”。
E.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第四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修订为“应符合有关注射玻璃容器和塑料容器的国家有关标准”。
2)检查项,增修订内容为:
A.装量检查按相应附录方法进行修订。
B.参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拟增订的相关内容,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增订渗透压测定。
2、眼用制剂
1)生产和贮藏规定项,增修订内容为:
A.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滴眼剂中可加入调节渗透压、pH 值、黏度以及增加药物溶解度和制剂稳定的辅料,并可加适宜浓度的抑菌剂和抗氧剂。所用辅料不应降低药效或产生局部刺激”。
B.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通伤用的眼用制剂,均不应加抑菌剂或抗氧剂或不适当的缓冲剂,且应包装于无菌容器内供一次性使用”。
2)检查项,增订内容为:
A.【重量差异或装量差异】修订为【重量差异】。
B.参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拟增订的相关内容,静脉输液增订渗透压测定项。
C.【微生物限度】修订为【微生物检查】,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该项检查修订为“眼用液体制剂除另有规定外,按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附录Ⅻ G)检查,至少从2 支供试品抽取规定量(每种培养基各接种2 支,每支1ml),直接或处理后接种于硫乙醇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中。培养7天,不得有菌生长。若有菌生长,应重新取2 倍量供试品,分别依法复试,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
3.、凝胶制剂
参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拟增订的相关内容,增订pH检查项。
4、乳膏、软膏制剂
无菌检查项增订“用于烧伤及严重创伤的软膏剂与乳膏剂”。
5 栓制剂
参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的相关内容,删除第二项“因油脂性基质…,不作阴道栓用基质”。
二、各论共性内容的增修订
(一)为保证目标产品的准确性,菌种检定项增订“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工作种子批可免作),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序列相符”。
(二)为提高制品的质量标准,肽图检查项删除“每半年测定一次”。
(三)等电点测定项增订对照品。
(四)依据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原液在190325nm间的特征光谱及对比试验,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原液高效液相纯度测定项的检测波长由280 nm修订为 214nm
(五)依据制剂通则的修订:凝胶剂增订pH测定项;滴眼剂增订渗透压检查项。
(六)“紫外光谱扫描”修订为“紫外光谱”,并为提高方法的可操作性,增订较为具体的实验条件:“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约100μg/ml500μg/ml,在光路1cm、波长230nm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 27Xnm±3nm(附录Ⅱ A)”。
(七)原液分子量的质量标准修订为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例如:19.2 kD±1.9kD.
(八)重组技术制品的规格较多,故成品、半成品细菌内毒素质量标准应按不同规格进行描述。
(九)依据实际情况,以大肠杆菌为表达体系的制品,其N-末端序列增加“(Met)”。
(十)为更好地保证制品的批间一致性,注射剂增订渗透压检查,质量标准订为“规定渗透压的80%~120%”。
(十一)为提高方法的可操作性,附录XC生物学活性中“将保存的水泡性口炎病毒用攻毒培养液稀释至100CCID50”修订为“将保存的水泡性口炎病毒用攻毒培养液稀释至约100CCID50”。
(十二)凡生产过程中添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的制品,成品检定增订相应残留量的检测,并将检定方法写在品种正文的检定项下。
(十三)鉴于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不含防腐剂,但却为多剂量包装,与制剂通则要求不符,存在安全性风险,故建议暂不收载入2010年版药典,建议企业按制剂通则要求进行相应工艺改进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十四)按照凡例中的统一要求,注射剂成品检定项增订抗生素残留量检查。
(十五)按照凡例中的统一要求,制品有效期修订为“自配制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十六)为提高方法的可操作性,栓剂、凝胶剂、乳膏剂、软膏剂等制品,在成品检定项下增订“除检查项外,应按批准的方法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三、各论的增修订
(一)依据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原液在190325nm间的特征光谱及对比试验,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剂原液HPLC检定的波长由“280”修订为“220nm.
(二)因重组人干扰素α1b滴眼液成品的淡黄色为所添加的保护剂—人血白蛋白的颜色,由于目前人血白蛋白工艺改变后,其颜色变浅,故重组人干扰素a1b滴眼剂的外观由“淡黄色液体”修订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三)重组人白介素-2
1、原液HPLC纯度测定项中的流动相若不含SDS或其它表面活性剂作为促溶剂,IL-2会沉淀在色谱柱上,无法进行检测,故原液HPLC纯度测定项中的流动相修订为“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 pH7.0及适宜的表面活性剂”。
2SDS含量(残留量)测定法及质量标准的确立
1)原则同意增订该方法。
2)待中检所、北京四环、北京双鹭、辽宁卫星等4家单位完成不同实验室间重复性的验证后,再将该方法收载入2010年版药典。
(四)重组人干扰素a2b喷雾剂
1、同意名称及来源项删除菌株代码。
2、由于该制品中含有明胶、羟丙甲基纤维素等成分,半成品配制后,无法进行膜过滤。故除菌与稀释项由“将检定合格的含稳定剂的干扰素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修订为按照规定的工艺进行稀释液的灭菌,冷却后加入检定合格的干扰素原液,稀释至所需浓度,即为半成品,…”.
3、依据注册标准,将半成品的保存温度由“2~8℃”修订为“2~10℃”。
(五)重组人促红素制品
1、参照欧洲药典,以UV法代替Lowery法测定原液的蛋白质含量。
2、唾液酸含量测定
因蛋白质含量的测定修订为UV法,所测含量包括蛋白质的糖链部分,故将含量测定计算公式中的“W1nmol促红素的量,相当于18.2µg”修订为“W1nmol促红素的量,相当于30.6µg”,唾液酸浓度的质量标准修订为“10.0mol/mol”。
3、参照欧洲药典,以含尿素的等电聚焦电泳法替代等电点测定。
4、因原液体外比活性检定项对制品质量控制的意义不大,故删除体外比活性检定项。
5、由于以UV法代替Lowery法测定原液的蛋白质含量,故体内比活性的质量标准修订为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5 IU
6、因有不同的pH值制品被批准,故成品检定pH项不进行具体描述,修订为:应按批准的标准执行。
7、为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CHO细胞蛋白残留量的质量标准由“应不高于0.10%”修订为“应不高于0.05%”。
8、因方法的适用性应进一步考察,故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仍采用杂交法。
9、半成品、成品检定细菌内毒素检查项,质量标准修订为:每1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 规程为5000IU/支或以上的人促红素,每支应小于10EU(附录Ⅻ E凝胶限量试验)。
10、成品枸橼酸离子含量测定项修订为“如制品中加入枸橼酸钠,则枸橼酸离子应不大于25mmol/L”。
四、对凡例、通则的意见
会议审议了凡例、通则,认为:国家标准物质中残余水分含量的减低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故建议保留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中冻干国家标准物质残余水分应不高于3%的规定为宜。
此外,会议认为今后应进一步开展起草生物技术总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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