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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苗案举报者:二类疫苗乱象源于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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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1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涛安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举报山西疫苗乱象,后来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介入完成系列调查报告《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全国哗然。
在陈涛安看来,如果当年严格查处了山西疫苗乱象,山东5.7亿的非法疫苗案件从很大程度上便可避免。
陈涛安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的职工,是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十一年前,在二类疫苗改革前夕,他和省疾控中心的骨干突然被调离,陈涛安被调到了后勤从事杂物工作,待遇不变。
2005年6月1日,新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目的在于打破疾控机构对于二类疫苗的垄断,降低二类疫苗价格,让公众受益。
但现实是,不少人从这其中看到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原本的二类疫苗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陈涛安和同事被调离后,新上任的领导改变了这种管理模式,且没有按照严格的冷链规则来运输管理二类疫苗,将其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导致二类疫苗失效,甚至产生危害。
陈涛安开始实名举报。《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刊发后,山西省在2010年、2011年用了2年时间专项整治,然后偃旗息鼓。陈涛安透露当初举报的二类疫苗冷链问题依然存在。陈涛安认为这是源于制度的漏洞。
2013年,陈涛安开始给卫计委写建议信。陈涛安告诉凤凰网(凤凰网[严肃报道]ID:Serious-News),按照《疫苗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二类疫苗,并允许独立储存、运输疫苗。但因接种二类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则是由疫苗生产企业来承担。“这样会导致疫苗批发公司无忧地购买二类疫苗,他们会以营利为目的扩大利润空间,降低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和费用。”
《疫苗条例》规定,如果接种者对疫苗产生异常反应,应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相关赔偿费用。但是由于“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这样的处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实在起不到太大震慑作用。
当初没有及时弥补的制度漏洞,在山东非法疫苗案件中扮演了掩护的作用。
对话:叶宇婷
一类疫苗异常反应概率比二类疫苗高
热追踪:目前对于山东5.7亿非法疫苗案件,官方的说法是没有一类疫苗,只有二类疫苗。这两者在生产有什么区别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是国家统一配车接送,是不买卖的疫苗,是国家给老百姓的福利。疫苗商人不接触这个市场,因为挣不到钱。所以这次发现是二类疫苗是很正常的。
一类疫苗从质量和工艺上来讲相对二类疫苗是落后的,因为一类疫苗不要钱,国家来做这个事情,一般价格很低,而且是用老的技术来做。二类疫苗要钱,工艺上就得做成商品。
热追踪:工艺落后会导致质量问题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的异常反应概率会比二类疫苗高,副作用要大一些。工艺差一些,肯定副作用要大一些。
热追踪:那这些年在一类疫苗的工艺上有改进吗?
陈涛安:国家也在改进,但是再改进也跟不上市场化的脚步。因为市场化是生钱的,总是把先进的投入(生钱了),然后工艺转到一类疫苗上。一类疫苗由几家国有企业垄断这是不进步的原因,定产定销,没有竞争,所以技术也不可能有多大迈进。定产定销能有多大动力?
热追踪:在运输环节,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有什么区别?
陈涛安:一类疫苗的运输质量要比二类疫苗高得多,由国家统一配送、运输,这个一般情况下出不了问题。为什么二类疫苗会出问题?就是因为企业来配送,会偷工减料。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偷工减料,二类疫苗出问题往往都在运输环节。
热追踪:二类疫苗如果在运输环节出问题,会带来哪些影响?
陈涛安:要看严重不严重,不严重可以自愈,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残疾。正常的合格疫苗产生问题的概率很低,但是在验收配送过程中不合格,出问题的概率就高了,风险就很大
执行上放松了对二类疫苗的监管
热追踪:2006年国家开始推行疫苗的电子监管码,这对于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都一样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可以管起来,二类疫苗电子码管不起来。成本问题是第一,企业追求利益,不追求老百姓的健康。企业用电子码成本就上升了,挣得钱少,企业印的是假的。
热追踪:这是强制性措施吗?
陈涛安:不是强制性的,是提倡的措施。
热追踪:为什么要将疫苗区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呢?这种高风险的东西为什么不由国家统一配送?
陈涛安:如果全部疫苗都让国家包起来是不可能的。那么多孩子,国家包揽起来财政上实现不了。国家财政虽然给孩子这些国民待遇,免费的一类疫苗,但是还是有一些富裕的家庭,不一定用一类疫苗,人家要用更好的,这样就产生了需求差异,就导致了二类疫苗的产生。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好事,没有二类疫苗的发展,一类疫苗也不坚固了。市场化在推进疫苗发展过程中是起到了好作用。
国家推行二类疫苗策略可以减轻财政压力,也能刺激社会不断提高工艺,让我们的产品经过市场的竞争,不断优胜劣汰。要大力发展二类疫苗,中国疫苗技术才能上升。
热追踪:对于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监管有差异吗?
陈涛安:疫苗的监管由两个地方来管,生产经营活动归药监局监管,使用过程归卫计委来监管。
从理论上来讲,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监管严格程度是没有区别的,从条例法规来看是同等重要的。但是执行上放松了对于二类疫苗的管理,在管理上出现了纰漏。
热追踪:在二类疫苗的监管上有难度吗?
陈涛安:管理上没有难度,难度在执行上,在钱上。二类疫苗可以挣钱,有些官员把权力化为钱了,所以二类疫苗就管不好了。还是利益的驱动。
《疫苗条例》存在缺陷必然导致疫苗脱离环境
热追踪:二类疫苗的流通模式是什么样的?可能会产生什么问题?
陈涛安:目前来看存在很大纰漏。2013年我给卫计委写过一份建议书,其中指出《疫苗条例》上存在一个缺陷,造成了流通必然导致疫苗要脱离环境。为什么?疫苗出事之后谁负责,是由厂家负责。但是疫苗由批发公司运输,批发公司为了省钱,而且出了事跟它没关系,这样权利分配就有问题。不能只给批发公司利润,而不给他责任。这次山东的事就是批发公司胡来,出了事后,批发公司一毛钱也不用赔,都是厂家赔。
热追踪:建议书有回音吗?
陈涛安:没有。这个制度上的漏洞我呼吁了好多年了,都快十年了,我把具体实施办法都拿出来了,一直没有反馈。
热追踪:从这次披露的非法疫苗案件来看,有一些地方疾控中心和接种站的人从非正常渠道购买疫苗。为什么会这样?
陈涛安:非正常渠道购买也是正常渠道,虽说是非正常,但是这些人倒卖的时候是有身份的,她挂靠在某个公司,是他们的业务员。
条例上对于这个的提及太粗了,只是说只允许有资质的机构来经营疫苗其他任何人不能经营,但是这些有资质的机构下面有业务员,他们打着公司的名义卖个人的疫苗,这些说不清楚。
热追踪:这里面可能存在什么样的利益链条?
陈涛安:个人倒卖不给公司钱,自己挣得很多,公司的利益变成自己的了。二类疫苗地方疾控中心和接种站都会拿回扣,一般销售价格的10%会给到个人。比如狂犬疫苗260一支,接种站可能100块就拿到了,接种站领导就从100块中拿10块。
热追踪:大家普遍反映疫苗进价比较便宜,但是去疾控中心或接种站打的时候就很贵了。
陈涛安:这个问题反过来说,是物价局管的,跟物价局有关系。由于某种关系的存在,物价局把价格定得很高。
热追踪:地方疾控中心和接种站从个人非正常渠道购买的疫苗质量上会有问题吗?
陈涛安:质量上肯定存在问题,批发商不可能给好的,因为出了事也不承担责任,是厂家赔。如果条例上明确规定,出了事后厂家赔60%,批发商赔40%,那批发商这条线不是不会出事了吗,他敢吗?冷链自然就上去了。
热追踪:有媒体报道,非典前,基层的疾控中心是没有国家拨款的,需要自己找饭吃,所以很多人通过贩卖近效期的疫苗赚钱。
陈涛安:这个问题存在,特别事乡镇和村里的医生,这两个地方服务的老百姓很多,但村医给的补助很少,不靠贩卖疫苗怎么活?
近效期的疫苗价格很低,但是非常容易出问题。比如我们的流感疫苗,有效期是一年半,去年的流感疫苗今年也没有过期,但是临期了,流感病毒变异特别快,去年疫苗里没有这种,所以打了等于白打了。病毒在变异,你打的临期疫苗,不起任何作用。
使用临期疫苗的不在少数,特别是流感疫苗,还有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但像狂犬疫苗等本身很紧俏,买不着,不可能临期。
热追踪:疫苗接种者会发现临期与否这个问题吗?
陈涛安:老百姓不懂。如果聪明的话可以看有效期,但一般不给看。
热追踪:山东非法疫苗案件引发公众很大恐慌,甚至到了怀疑疫苗本身安全上。你怎么看?
陈涛安:公众应该质疑疫苗的安全,而且应该永远质疑,因为质疑和信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质疑就是盲目信任,是要出风险带来灾难的。我们国家如果把每年出现的疫苗事件好好解决,质疑就变成了信任。
“没有毒性”的说法不成立
热追踪:目前官方的说法是这些非法疫苗没有毒性。你认同吗?
陈涛安: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合格的疫苗没有毒性,在可控的情况下脱离环境,没有毒性,但在不可控的情况下脱离环境就有毒性,有风险。
热追踪:怎么理解“可控”与“不可控”?
陈涛安:在日常管理中,疫苗从这个地方搬到那个地方,这是正常的搬动,这是可控的脱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疫苗绝对不会有毒。但如果把疫苗放在地下室,谁去监管,有人做了什么坏事我们都不知道,这是不可控的。不可控的情况是最大的风险。
所以说疫苗没有毒性是很盲目的,因为你没有搞清楚庞某母女俩做了什么。公众没有看到调查结论,不知道这两人做了什么,这两人的属性还没有确定,所以不能说是没有毒性的。
对于这些疫苗,首先应该普查,没有普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在没有普查的情况下说没有问题。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a/20160323/48161964_0.shtml,版权属凤凰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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