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为促进基础研究和学科发展而设立的最主要的科技计划项目,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作为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改革“新规”,相关政策呈现哪些新创举、新亮点?如何让科研资金“财”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就相关问题,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以前,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助,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新规”适度放开项目资金使用的条件限制,可依规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 ●现象: 近年来,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主要涉及预算调整程序、劳务费比例以及对依托单位管理成本补偿等方面。原办法中规定,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助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广大科研工作者难以从项目中获得创新激励。 ●对策: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实施间接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并将项目资金分为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并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 ●解读: 这一做法符合科研活动规律,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一般来说,NSF会通过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通常,谈判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较高。结合我国科研管理实际,我们对间接费用制定了统一的上限比例,同时要求间接费用的核定要和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 以前,项目经费不能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绩效,劳务费比例最高15%;“新规”明确,劳务费开支取消比例限制,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均可支出劳务费 ●现象: 按此前规定,自由探索类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5%以内、国际交流费15%以内、管理费5%,剩下部分为出差、仪器设备、材料等研究费用。重大立项类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0%以内、国际交流费10%以内、管理费5%。以前项目经费不能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绩效,只有极少部分用来支付非项目人员如研究生的劳务费。这种方式不利于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热情。 ●对策: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办法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解读: 正是由于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依托单位审批。这样一来,资金安排更合理、更灵活。 以前,科研经费的监管难免出现一些漏洞,导致部分经费“体外循环”;“新规”对部分资金实行“公务卡”结算,还增加了评价、承诺和公开机制 ●现象: 2014年自然科学基金择优资助了各类项目39089项,资助金额250.68亿元。但科研经费以往管理漏洞不少,多年前就曾有高校教师在外开设私人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将资金外转到该公司名下使用,直接导致科研经费“体外循环”。 ●对策: 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管;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此外,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 ●解读: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年均增长率达21%,经费管理渐趋严格。为此,办法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评价机制、信用机制和承诺机制,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和依托单位年度收支报告制度。 办法还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两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这让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增加了一定的自主性。新办法中的定额补助和成本补偿等资助方式,也尽可能将科研失败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原标题:自然科学基金“新规”,新在哪儿?) 9 I; x* I/ O$ _" r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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