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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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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08:3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贴由FOUNDER发表于 2011-3-4 16:40

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
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规范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4种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见附件3,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四)指定流行病学调查
存在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或自然灾害、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造成影响,或重大节日、大型赛事和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时,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指定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国家级指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制订,省级指定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订。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必要时,相关兽医实验室根据农业部要求参加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1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当按照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任务,结合《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监测范围,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分中心、有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监测站),有序开展定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技术支持能力;强化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调查工作进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健全流行病学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分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省份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和结果。
五、其他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在3月份前联合有关方面,起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附件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专项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尽快完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软件,做好技术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2
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基本信息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一)4月30日前,报送2010年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二)6月30日前,报送2010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三)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四)12月15日前,提交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省级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调查,并结合本省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并于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国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禽流感和新城疫定点调查
1.目的。了解禽群禽流感和新城疫的感染情况、免疫情况和病原变异情况,分析流行趋势。
2.范围。在吉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苏、贵州、宁夏、广东、海南、重庆等省份,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3.方式。①病原学调查:每省随机选择10个市场,每个市场采集30只禽咽肛拭子样品(尽可能分布于5个以上摊位),第2、3、4季度各实施一次,每次每省水禽样品不少于100份。②血清学调查:每省随机选择10个规模场(蛋鸡场、肉鸡场、蛋鸭场和肉鸭场至少各有2个),每场填报免疫信息调查表(附表10),并于第2、4季度各随机采集血清20份,进行抗体检测。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二)猪群疫病调查
1.目的。掌握猪群疫病动态;监视猪群疫病主要病原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2.范围。在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浙江、云南、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等省份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3.方式。①临床健康猪群调查:按照代表性原则,每省份选取5个屠宰场(省会城市2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1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每个屠宰场各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组织样品,3~5月份、9~11月份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猪群调查:每省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送检至少25份发病猪样品。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在相关省份实施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三)家畜布病调查
1.目的。了解牛、羊、猪等家畜布病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陕西、山西、新疆、浙江、北京、云南、宁夏、河南、甘肃等省份各选择奶牛和羊饲养量(或交易量)较大的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或边境疫情监测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①现场调查和常规抽样:以调查点所在县为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随机抽样(各类家畜具体抽样比例由实施方案规定)。各省具体组织抽样和检测,年终汇总相关调查检测数据,检出的所有可疑和阳性血清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复核。②发病样品收集:各调查点所在县收集牛羊家畜流产胎儿的脾脏和肝脏或胎盘,-20℃保存,定期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室检测。每年每个定点县送检5份,每年每省不少于15份。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疆畜牧科学院实施。
(四)奶牛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调查点奶牛牛型、禽型结核菌感染情况,描述流行现状,分析流行特点。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青海、北京、河南、重庆、云南、浙江等9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2个奶牛饲养量较大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或边境监测站所在县作为调查点,开展定点调查。
3.调查内容与方式。①各调查点应用国标方法(PPD试验)进行例行检测,统计奶牛个体阳性率和场(群)阳性率;②各调查点在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牛群中选择1个奶牛场(存栏超过100头),每群选择100头奶牛,同时用牛型PPD、禽型PPD进行比较变态反应检测和γ-干扰素试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③各调查点采集扑杀的PPD阳性反应牛和屠宰场(疑似)病变牛肺脏或淋巴结病料,-20℃保存,定期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监测室检测(各调查点不少于5份)。①、②项检测结果于10月份前报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所需牛型PPD、禽型PPD以及γ-干扰素检测试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提供。
(五)血吸虫病调查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上海分中心)要在设定的血吸虫监测点持续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
附件3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全国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全国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与方式
1.基线调查。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有条件的还要进行病原学检测。近年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摸清以上指标的省份,可不再重复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8月份前完成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持续调查。①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根据全国布病疫情形势、疫区类型以及流行优势菌型分布特点,在一、二类地区和净化区的有关市(地、州、盟)中设置调查点,持续开展国家级调查(与附件2中规定的家畜布病定点调查项目结合实施)。②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①项设定的原则,在辖区内相关市(地、州、盟)设置调查点,持续开展省级调查。③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县级抽样调查。
一、二类地区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调查,净化区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调查。各级调查点的调查指标、对象和方法与基线调查相同。实施血清学抽样检测时,应尽量集中在牲畜分娩后一个月内。以猪布病为主的地区及气温较高的省份,可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调查时间。接种过疫苗的家畜,应在免疫接种18个月后(猪在接种后6个月)进行血清学抽样检测。
3.应急调查。发现患有布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个案和疫情暴发时,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疆畜牧科学院实施。
二、布病防控成本与策略研究
(一)目的。调查不同防控策略下的成本、成效,比较分析不同流行状况、不同防控策略的成本效益,为制定布病防控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范围。宁夏、浙江,以及北京、内蒙古、吉林布病防控试点区域。必要时,调查范围延伸至有关省份。
(三)内容与方式。采用追溯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不同区域布病流行率、防控措施、防控成本,以及可能的传播风险因素。
(四)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有关省份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三、家畜棘球蚴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西部牧区及相关省份家畜棘球蚴病感染情况及防控效果。
(二)范围。在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四川、西藏、甘肃、陕西、山西、河南和江苏等11个省份,各选择疫情较重县2个、疫情较轻县1个,对牛、羊(中间宿主)和犬(终末宿主)进行抽样调查。
(三)方式。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牛、羊和犬棘球蚴病感染情况和风险因素。
(四)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疆畜牧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北京分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四、口蹄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牛羊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猪O型灭活疫苗、猪O型合成肽双组份疫苗等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及效果。
(二)范围。黑龙江、辽宁、河北、天津、河南、山东、福建、江西、安徽、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等14个省份。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底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相关省份疫苗招标情况、动物免疫情况以及免疫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②样品采集与检测,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各种口蹄疫疫苗,在每一省份各选择5个地市,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奶牛、肉牛、羊养殖场,采集血清样品检测抗体;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抗体和病原学检测。③如发现疑似疫情,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五)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五、猪瘟、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疫苗以及经典毒株疫苗3类产品的临床使用范围,评估免疫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了解猪瘟脾淋苗、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的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免疫接种效果。
(二)范围。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广西、云南、四川等11个省份。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底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疫苗样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各类疫苗的招标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②随机选取每一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2个批次疫苗各2瓶,进行支原体、牛粘膜病和圆环病毒1型病原学检测。③3~5月、9~11月份,对每个中标企业的猪瘟疫苗分别抽取2个批次各5个样品进行检测;在各相关省份,分别选择2个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各2个,采集种猪、仔猪、育肥猪血清样品,收集流产胎儿、死胎进行检测;在3~5月份和9~11月份,按分层抽样的方式在相关省份各选择5个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组织样品15份进行检测。对于发病猪群,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检测。
(五)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六、牛支原体肺炎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肉牛和奶牛支原体肺炎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及风险因素。
(二)范围。在山东、吉林、河南、重庆、贵州、内蒙古、新疆等省份及新疆建设兵团实施调查。必要时,调查范围延伸至其他活牛调入调出省份。
(三)调查内容与方式。①肉牛和奶牛场调查。每省份选择肉牛、奶牛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各1个,每县选取肉牛和奶牛场各2个,进行现场调查和抽样,每场同步采集血清、鼻拭子样品各30份。②屠宰场调查。每省份选择一个大型屠宰场,采集血清样品100份,同时采集有肺炎病变和具有结节状干酪样坏死灶的肺组织30份。③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现疑似牛支原体肺炎病例时,及时采集血清和肺部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四)承担单位。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分中心)、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七、鸡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我国鸡群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性关节炎、J亚型白血病、网状内皮增生症、马立克病等疫病免疫、感染和病原变异情况。
(二)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中国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等单位相关兽医实验室共同实施。
八、鸭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我国近年来鸭群出现的产蛋异常下降和雏鸭脑炎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
(二)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哈尔滨分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等单位相关兽医实验室共同实施。
九、养殖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因子调查
(一)目的。定量评估养殖场户潜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因子,为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科学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提供技术支持。
(二)范围。在湖南、辽宁、新疆等3省份各选2个动物疫情测报站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其中至少1个曾报告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在县作为调查点。调查动物种类包括鸡、鸭、鹅、鹌鹑等家养禽类。
(三)内容及方式。调查采用非匹配病例对照研究方法。每调查点选取曾报告发生过疫情或曾监测到阳性动物的场户(村)和5km外10km内无疫情(阳性动物)的类似场户各1-2个,采取问卷、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四)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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