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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浙江大学日前出台《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提出的若干激励措施,引起大家热议。最近,浙大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事件做了进一步说明。
浙大回应:网络成果新规是对已有评价方法的补充



问:学校出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大众文化教育及其传播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如同当今大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的多样化一样(如从传统的以课堂教育为主的形式扩展到更加重视课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以及近年来出现的MOOC和创新创业教育),社会文化形态不断扩展,新的文化成果不断涌现,多样化、差异化的评价方式成为当今大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制定《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其目的是为了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对借助互联网进行文化教育所产生的作品及成果进行评价的新的尝试。


问: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涵盖哪些内容和范围?


答: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指的是有学术性、思想性的并能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网络文化作品。重在思想表达,旨在文化感染,是对现有评价体系的补充。该方法主要针对人文社科领域的师生,之所以我们在文件中没有对学科提出明确限定,是因为浙江大学是一所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我们的学术研究是全方位开放的,我们欢迎并鼓励不同领域学科学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并进行交叉研究。网络文化成果等同于“学术期刊”的表达,并不是排斥现有评价方式,恰恰是对传统学术评价体系的尊重。


问:是不是阅读量超过10万或40万的网络文章都可以被认定?


答:不是的。传播范围和传播数量是现代互联网媒体区别与传统教育文化传播方式(纸质媒体)的根本特征。阅读量的评价指标是建立在内容品质和社会积极影响的基础之上的,阅读量只是我们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基础性指标之一。满足《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还需组织学者专家进行认定。我们重申,我们将对任何网络文化传播过程以及成果申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秉守“零容忍”原则。


问:是不是被认定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就可以直接晋升职称?


答:不是的。此文件提出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方法,不是对已有评价方法的排斥、否定、替代,而仅仅是一种补充。浙江大学职称不仅严格,还包含多项要求,晋升需要经过规范的评审程序(例如,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要经过以下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材料公示、述职测评及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环节。)任职基本条件中,还包括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问:该《办法》出台是否符合大学管理的规定?


答:该《办法》的出台经过了长时间酝酿,听取了各方意见,尤其是人文社科学者和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学术评价方法及其原则,由大学自主确定并授权自辖管理部门公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此外,我们想说明的是,目前我们选择了部分媒体进入我们的评价体系,今后我们将视该办法实施进展及效果,对选择的媒体对象适时进行择优充实和动态调整。


问:浙大新规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学校怎么看?


答:此办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影响和关注。我们对社会各界尤其对此文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的人士表示衷心感谢!此文件为试行文件,我们将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对存在的瑕疵不足,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附:通知全文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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