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病毒学论坛|我们一直在坚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97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政府说完还得做!

[复制链接]

883

帖子

822

学分

7696

金币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22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23:4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上游科研”,是投入周期长、回报慢,甚至纯探索性的领域,即便在发达国家,这类研究者的收入来源,也主要靠国家拨款、基金会长线赞助等非商业、非盈利投入。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强调,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基础研究收入保障机制外,还要创新收益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


这种说法和思路无疑是正确的,曾几何时,中国曾有过“造导弹不如卖茶叶蛋”的脑体倒挂,也曾有过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人员收入偏低的现实情况,但经过十几年的调整、改革,这些不合理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好转,中国科技人员的收入状况虽仍远比不上国外同行,但在国内的收入层级却已有了长足的进步。


那么,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政府又应该在这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


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上游科研”,是投入周期长、回报慢,甚至纯探索性的领域,即便在发达国家,这类研究者的收入来源,也主要靠国家拨款、基金会长线赞助等非商业、非盈利投入。中国尽管近年来发展较快,但平心而论在基础科学领域欠债较多,底盘并不扎实,需要更多科技人员“沉下去”,国家的刚性投入应集中于这一领域,同时积极引导非盈利基金会向基础研究倾斜。


而对于基础研究领域之外的科技人员,政府并不适宜用过多的行政干预或指令性手段介入,试图“多快好省”地解决科技人员收入问题。


道理很简单,如今已是市场经济时代,除去基础研究领域,大多数科研人员都要为盈利性、商业性单位服务,其价值的体现主要表现为科技生产力的转化和兑现。政府要做的,是理顺这种转化和兑现的关系,使之通道更顺畅、“比价”更合理。目前中国在应用科技领域虽有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突出问题在于专利数量多但质量参差不齐,以及科技成果转换速度慢、效率低下,政府应从立法、行政管理和税收政策等体制上多下功夫,提高中国在这些方面的效率,如此则水涨船高,科技人员的收入想不令人羡慕都难。


此外,政府有关方面也应重新审查高教政策,处理好“普及”和“提高”的关系,毋庸讳言,目前相当一部分新的大学生、研究生毕业者顶着“科技人员”的帽子,实际上却在从事着普通白领、蓝领的工作,从其工作性质看,其收入并无不当之处,如不能理顺上述关系,这个问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


政府最应力避的是一方面以“市场调节”之名回避自行投入资金增加科技人员收入,另一方面以“鼓励科技人员收入提高”为名“刚性”要求扩大科技人员分配比例,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令本就资金链紧绷的新兴高科技创业企业成本水涨船高,一旦绷断则很可能创业夭折(即便在高科技创业链空前成熟的硅谷,这类企业创业失败率也是相当高的),倘出现这样的情况,则“科技人员合理合法致富”就会变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


一言以蔽之,政府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即长线项目的“保底投资者”,短线项目的规则制订、监督者,和违规现象的纠偏、仲裁者,如果既当运动员、教练员又当裁判员,既要享受计划经济的“指挥快感”,又要追求商品经济的丰厚红利,则恐不免“扁担没扎、两头打塌”的后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51

帖子

33

学分

597

金币

病毒学院中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33
沙发
发表于 2015-8-2 08:04:24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基础研究人员的收入提高还需政府的实干,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App下载|Archiver|小黑屋|中国病毒学论坛    

GMT+8, 2024-12-23 21:01 , Processed in 0.092619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