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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生死劫:孩子万一“被恶魔抽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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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09:4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杭州一名女婴在打完乙脑灭活疫苗后出现嘴唇发紫、呼吸急促的不良反应,受到了家长群体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疑似疫苗事故时有发生,“疫苗安全”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公共议题。

上述女婴的不良反应与疫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还不明确,但谁也不敢拿自家的孩子去冒险,部分网友提出“能不打就不打”。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乙脑疫苗的历史表现。

乙脑曾在20 世纪60 年代后期与70 年代初期出现较大规模的流行,1971年我国乙脑达到最高发病水平, 每10万人中有近21人患病。

历史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曾属于乙脑高发地区,20 世纪80-90年代,这些地区先后将乙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达到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乙脑疫苗接种率,此后乙脑发病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 世纪90 年代后,上述地区的乙脑发病率都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北京甚至曾创下5年无一起病例的记录。

此后,排名逆转,贵州、四川、重庆、云南和河南等5省市成为乙脑的高发地区,20世纪90年代一度占到全国乙脑发病人数的60%-70%。以贵州省为例,20世纪60年代乙脑年平均发病率在全国排第22 位, 90年代以后成为全国发病率最高的省。

直到2008年,贵州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后,乙脑进入了免费接种名单,该省当年的乙脑发病率就跌至0.85/10万,比2007年下降43.93%,为当地历史最低水平。疫苗消灭乙脑的作用显而易见。

在疫苗问题上,人类曾为自己的杯弓蛇影、因噎废食而付出惨痛的代价。1974年,英国媒体报道称,接种白百破疫苗后发生了36起严重神经系统反应。媒体持续报道此事,公众丧失信心,导致接种工作中断,接种率从81%大幅下降到31%;发病率由 1/10万上升至100/10万~200/10万,形成了百日咳疫情。

不可否认,疫苗的不良反应确实存在,它被形象地称为“恶魔抽签”:完全合格的疫苗配上完全规范的流程也有导致死亡和后遗症的可能,任何人都无法预测这个小概率会砸到谁的身上。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曾公开表示,疫苗的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曾有媒体据此推算,我国每年会有1000万孩子患上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其实这种算法非常不准确,不良反应不等于后遗症,更不等于终身残疾,因为绝大多数的不良反应都是可以被治愈的。

疫苗以极小的剂量作用于人体,其产生的不良反应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接种局部的红肿热痛以及发热等;第二类是与免疫机制有关的过敏反应;第三类是减活疫苗中活细菌或病毒造成的感染。

前两类的发生率相对较高,但一般也仅为百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甚至无需治疗就可以痊愈。

第三类不良反应因疫苗性质不同而不同,多数减活疫苗不会造成致病的人体感染,但有两种疫苗有可能造成致病的人体感染,分别是卡介苗和脊灰减活疫苗。

卡介苗是一种活细菌疫苗,接种后可引起接种侧手臂的腋下淋巴结炎,发生率为万分之几;更严重的情况是卡介苗引发的全身感染,发生率在百万分之一左右,可致命。2011年上半年,湖州安吉几个月大的小睿睿在注射疫苗后发生全身感染,最终离开人世。

脊灰减活疫苗可以造成类似小儿麻痹症的肢体永久性残疾,发生率约为250万分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只发生在第1次使用脊灰减活疫苗时。据世卫组织估算,全球每年发生250~500例因口服糖丸而导致的小儿麻痹症病例。

以目前的技术,我们没有办法完全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我们却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悲剧发生后,让伤痛减到最小。受害家庭本已非常不幸,巨额医疗账单对他们而言则无异于雪上加霜。

因作用于健康人的身上,且个体有差异,人类至今无法提供切实有效又完全无风险的预防性疫苗。但是,疫苗又不得不打,谁都不想活在没有疫苗的年代——18世纪,天花、霍乱等流行病横行,人的平均寿命不到40岁。

为了形成群体免疫力,人群疫苗接种率要达到一定的比率,才能预防传染病的大规模流行。某种意义上,这些被“魔鬼”抽中的孩子及其家庭,是为了公共健康利益做出了特殊的牺牲。

义乌的小墨墨出生于2010年底,他在2个月大时吃“糖丸”(接种脊灰疫苗)后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属义乌首起。

2012年3月,根据《浙江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和《浙江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书》,卫生部门给小墨墨一次性经济补偿437744元。当时,小墨墨已经接受了为期14个月的治疗,光医药费就已经花了17万元。众所周知,小儿麻痹症不可能痊愈,需众生治疗,各项费用是个无底洞。“经济补偿的金额连孩子基本的医药费都不够。”墨墨的妈妈曾对媒体说。

另一个案例来自杭州桐庐,2011年3月,早产女婴小沁怡在满月后注射卡介苗,引发全身淋巴溃烂,手术后,小沁怡的溃烂处一度无法愈合,不断流脓,直到2012年5月才得以痊愈。

2011年9月30日,桐庐县疾控中心异常反应调查组做出了“接种卡介苗后淋巴结严重反应”的结论,并给出了三级丙等的伤残鉴定。2013年4月,在家人奔波数月后,浙江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将方沁怡的伤残等级提高了一等:三级乙等。

这意味着,小沁怡一家可以获得21万元左右的补助,而据媒体报道,小沁怡仅前6个月的治疗费用就已达30万元。更重要的是,谁也不知道未来溃烂还会不会再度袭击小沁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疫苗伤害补偿计划可以为我们的卫生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美国关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疫苗的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不断,人们对疫苗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陷入困境。面对巨额赔偿,部分疫苗厂商决定停止生产疫苗,直接威胁到国民健康。为此,美国于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接种伤害法案》,通过并实施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建立了无过错赔偿责任体系。

美国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中有一个疫苗伤害表,每售出一个列入该表的疫苗,都要向政府交纳0.75美元的税收。政府用这部分收入建立疫苗救济资金,任何个人和群体,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的疫苗有关,就可以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1988年至2000年,法案实施12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了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人均赔偿额接近500万元人民币,远超中国目前的补偿水准。

结语:

18世纪,欧洲有5亿人口因为天花丧命,疫苗的出现让人类得以战胜绝大多数致命的传染疾病,权衡利弊,“恶魔抽签”瑕不掩瑜。在与传染病对决的战役中,全国甚至全人类是一个整体,每个人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份子,我们不该让“被抽中的孩子”陷于独自迎战“恶魔”的无助与痛苦之中,国家有责任通过顶层设计帮他们渡过不幸与难关,美国的《疫苗伤害法案》规定的经济手段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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